長年家暴嗜賭酗酒 老北被安置!2孩出擊獲免扶養責任
長年家暴嗜賭酗酒,老北被安置!2孩出擊獲免扶養責任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(化名)被他的2名孩子控訴,長年家暴、嗜賭酗酒,他們是由母親小萱(化名)獨自扶養下成長,如今父親因病住進安置機構,卻要他們承擔扶養責任,認爲這對他們是「極度不公平」,因此向法院聲請,免除他們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2個孩子指控,父親於1989年與母親結婚,但父親婚後不僅未承擔家庭開銷,反而沉迷賭博、酗酒,甚至向高利貸借錢,還因債務糾紛遭追討,連妻小都被牽連。更令人髮指的是,經常對母親施暴,雖曾於簽署承諾書保證「不再有粗暴行爲」,卻仍於隔年酒後家暴。母親無奈下帶着他們逃回孃家,最後在2005年離婚。
2個孩子悲訴,多年來母親獨自養育他們,承擔學費、生活費,陪伴他們走過成長曆程。相反地,父親幾乎缺席,不曾參與生日、畢業典禮,也未曾在重要節日團聚。甚至讓他們目睹母親遭受家暴、父親欠債被黑道上門,導致心靈留下巨大陰影。
法官考量,2個孩子收到社會局通知,父親阿國因糖尿病惡化、行動不便,被送進安置機構,並由社會局墊付每月4萬2千元的費用。由於法律規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扶養人,孩子們因此被要求承擔父親的照護費用。
母親小萱出庭作證時表示,回憶過往種種,家庭開銷幾乎全由她負擔,孩子的生活完全是靠她獨自撐起。阿國在婚姻存續期間,僅短暫有過穩定工作,其餘時間幾乎未對家庭盡責,更屢次施暴。
法官審酌,依《民法》第1118條之1規定,若父母對子女「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」且情節重大,子女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。而阿國確實長期怠忽父職,並有暴力行爲,確已造成孩子嚴重心理與生活影響,如今要求他們承擔扶養義務,顯失公平。日前依法宣判,免除2個孩子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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