爛賭還外遇離家 被關20多年未盡人父之責!孩子怒求免養
爛賭還外遇離家,被關20多年未盡人父之責!孩子怒求免除扶養義務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(化名)被孩子指控,不僅有賭博惡習,在他年幼時也從未聞問,他是由母親扶養長大,並且父親長期對母親家暴,導致他生活在目睹家暴的陰影之中。不滿父親未盡照顧及扶養義務,並且情節重大,因此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阿國表示,對於孩子的主張他沒有意見,同意孩子的聲請。法官認,民法第1114條第1款有明文規定,直系血親相互間,互負扶養之義務,。但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,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:
(一)負扶養義務者、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、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、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。(二)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;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,且情節重大者,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,民法第1118條之1定有明文。
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,阿國在孩子年幼時,就因賭博及外面女人,因而拋妻棄子,偶爾回家便對她拳打腳踢,並逼迫要離婚。離婚後她與孩子相依爲命,孩子國中畢業後就半工半讀完成高職學業,阿國也因染毒而入獄20多年,未曾給付過孩子的扶養費。
法官考量,阿國現年79歲,近2年並無所得收入,名下也無財產,足認阿國無財產可以維生,自有受人扶養之必要。但阿國在孩子年幼時就未實際照顧扶養,甚少探視也未給付扶養費,還對孩子的母親家暴,導致孩子自幼生長於目睹家暴之精神壓力之中。
法官審酌,阿國當年確實疏於保護、照顧孩子,並且情節重大,如強孩子要扶養阿國,明顯是強人所難,而有失公平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的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,洵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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