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正當理由未盡人父之責 孩子訴請免養爛賭爸贏了

不滿無正當理由就未盡人父之責任,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爛賭爸贏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(化名)被孩子控訴,自他出生父親就沈迷賭博,未曾負擔任何家庭生活費用。父母親離婚後,他由祖父母扶養長大,父親未曾給付過扶養費,因父親無正當理由未負保護教養之責,並且情節重大,因此依法聲請免除他的法定扶養義務。

法院審理,法官認,直系血親相互間,互負扶養之義務,民法第1114條第1 款定有明文,直系血親相互間,受扶養權利之一方,自得向負扶養義務之他方請求扶養。而受扶養權利者爲直系血親尊親屬,以不能維持生活爲限;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,免除其義務。但受扶養權利者爲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,減輕其義務。

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,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:(一)對負扶養義務者、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、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、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。

(二)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。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,且情節重大者,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,民法第1117條、第1118條、第1118條之1 第1 、2 項分別定有明文。

法官考量,阿國目前安置於長照中心,生活無法自理,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。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,當年婚後阿國沈迷賭博,從未給付過任何家庭生活費,離婚後孩子與祖父母同住,並由祖父母扶養,阿國都沒有拿錢回家扶養孩子。

法官審酌,阿國自孩子出生時起,就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,孩子成長過程中未曾有過父愛,若是仍要由孩子負擔扶養義務,明顯有失公平。日前依法宣判,孩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,於法有據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