爛父潑汽油逼賣房棄家40多年 3孩拒扶養法官准免盡孝

潑汽油逼賣房棄家40多年,3孩拒扶養爛父親,法官判準免除扶養義務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「虎毒不食子」,但是這位父親的行徑,卻讓3名孩子心中留下無法抹滅的陰影。男子阿國(化名)被孩子們指控,自他們年幼時便長期外遇,甚至爲逼迫母親小萱(化名)出售房產,不惜反鎖大門潑灑汽油,險些釀成滅門悲劇。最後拋家棄子40多年,不僅從未給付扶養費,也未聞問她們的成長,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
法院審理,3個孩子控訴,他們自幼由母親小萱獨自拉拔長大。父親婚後不僅外遇不斷,還多次逼迫母親出售名下的房地,但是在1984年母親再度拒絕後,父親竟趁母子4人在2樓時,鎖住通往1樓的門,還用木板釘死,並潑灑汽油。幸好老大及時聞到異味,母親哭求之下才逃過一劫。

此後父親就長年離家,偶爾返家也只是再次要求變賣家產,最終更私下收取訂金,強行賣掉母親的房子,並將售屋款據爲己有。房子沒了,母親不得不帶着他們回孃家寄住,甚至將他們分送舅舅、阿姨家暫時扶養,母親則辛苦打工維生。

到了1986年,父親纔再度現身要求離婚,母親因心灰意冷同意辦妥,並約定子女親權由她行使。離婚協議上雖載明父親願支付扶養費,但未曾支付一毛錢,也從未探望過他們,完全未盡父職。他們的成長過程,全由母親及孃家支撐,因父親的行徑,甚至讓他們「不敢踏入婚姻」,心理創傷深重。

面對指控,阿國否認潑汽油與賣房一事,還反控是因妻子「身邊有男人」才離家去國外,不再管家事。他辯稱婚姻初期曾經幫忙照顧孩子。而且「虎毒不食子」,不可能做出極端的行爲,「過去就過去了」。

法官認爲,民法雖規定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義務,但若父母長期虐待、侮辱或未盡義務,強迫子女扶養顯失公平。而且阿國不僅棄家40多年,還曾做出潑汽油威脅、賣房奪財的行徑,情節實屬重大,若強令孩子扶養,形同再次傷害。日前依法宣判,裁準免除3個孩子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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