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款父親太失敗!酗酒家暴還不盡責 4孩全免除扶養義務
這款父親太失敗!酗酒家暴還不盡責,4個孩子全免除扶養義務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(化名)被孩子控訴,他自幼由母親及外婆扶養長大,父親從未盡扶養義務,生活開銷全由母親打零工負擔或由外婆資助,而父親只會酗酒還從未工作,更對他及母親家暴,父母在2010年離婚時,父親雖任親權人卻未照顧他,後來父親被外婆趕出家門後完全失聯。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,所以訴請免除他的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阿國的孩子指控,父母親婚後育有包含他的4名子女,當年離婚後,雖約定4人的權利義務均由父親單獨任之,但事實上父親當時遭到他們的外婆趕出家門,自此杳無音訊,也未給付扶養費用。
母親後來就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人並獲准,由於他的3個兄弟姊妹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,並經裁定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確定。而他也不滿父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並且情節重大,因此聲請免除他對父親之扶養義務。
法官考量,阿國現年53歲,因身心障礙導致生活無法自理,在2020年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,後來結束身障安置,並先後按月領取低收身障補助8836元、中低身障補助5,065元,近3年的所得均爲0元,名下無其他財產,財產總額爲0元,堪認他已不能維持生活,有受扶養之權利。
阿國的前妻證稱,阿國根本不養小孩,並且還會打小孩,在小孩出生後,阿國沒有照顧過也都沒有理,阿國只會要錢而且偷錢,還會喝酒。而阿國並未到庭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
法官審酌,阿國當年理應與孩子的母親共營合作,適切滿足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所需的身心要求及雙親關愛,卻漠視法律規定的扶養義務,無視稚齡子女受扶養的需要,未克盡身爲人父的倫常職責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的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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