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天酒地父多年不聞問 兒怒拒養!法院準免盡扶養義務

花天酒地父多年不聞問,兒子怒拒養!法院準免盡扶養義務 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(化名)自幼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,而父親阿華(化名)婚後不僅花天酒地、流連聲色場所,甚至染上賭癮,動輒把輸錢的怒氣發泄在妻小身上。母子倆在阿國5歲時與他斷絕關係,父子多年形同陌路。未料數十年過去,阿華年老無依,竟突然現身開口向阿國借錢,甚至要求扶養。阿國氣憤難忍,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
法院審理,阿國指控,父親阿華長年未履行父親應盡的責任,離婚後對他的生活、教育及基本需求全不聞問。如今父親年邁,名下財產爲零,僅有宗教團體給予的少額補助,年收入僅約1萬餘元,確實已達無法維持生活的地步,但他不滿父親未盡人夫、人父之責,要她負擔扶養義務太不公平。

法官考量,經調查阿華確實未盡父親義務,甚至多年來完全未負起照顧責任,對阿國造成重大影響。審理過程中,阿華雖沒有否認自身過錯,甚至當庭坦承「聽信謠言挑撥,才選擇不養兒子,如今悔不當初」,但已無法彌補過往疏失。

雙方在調解中均承認以下事實:阿華在離婚後從未給予阿國任何扶養,甚至連生活照顧都全由母親一手包辦;另一方面,阿國現年已婚,從事餐飲業,每月收入約2萬8千至3萬2千元,需負擔母親與妻子的生活開銷,經濟壓力相當沉重,根本無力再供養父親。

法官審酌,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,若受扶養權利人對義務人長期未盡扶養責任,且情節重大,法院得免除義務人的扶養責任。由於阿華多年未盡父職,情節確已重大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無須對父親阿華履行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