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滿他是個不盡責的父親 生病女懇求免除扶養義務贏了

不滿他是個不盡責的父親,生病的女兒懇求免除扶養義務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女子小萱指控父親阿國(均化名),她6歲時父母親離婚,約定她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母親任之。但父親在離婚前,就未對她盡扶養義務,且經常向母親及親屬索討金錢,導致家中經濟極度困窘。離婚後,依離婚協議本應給付她的扶養費用,卻從未履行協議,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,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
法院審理,小萱控訴,父親未曾給付分毫扶養費用,她自小由母親、阿姨、舅舅等共同扶養長大。另外,她在2018年罹患躁鬱症,須接受長期心理諮商及藥物治療,經診斷確認她的精神狀況不穩定,且已嚴重影響她的學業及工作能力,至今仍在治療。

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,阿國最近一個年度所得收入爲92024元,而且他在去(2024)年1月起由社會局協助安置在護理之家,同年10月轉安置於住宿型長照機構,同年12月再遷至護理之家安置,堪認阿國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,有受女兒小萱扶養之需要。

法官考量,小萱主張父親對她未盡扶養義務,則爲父親阿國所不爭執。而小萱自幼即由母親及其家人照顧扶養到成年,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並且情節重大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