拋妻棄女腎病父親求扶養費 法院認證「免責關鍵」曝光
拋妻棄女腎病父親求扶養費,法院認證「免責關鍵」曝光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67歲阿國(化名)因罹患腎臟疾病,失去工作能力,手上沒有積蓄,日前向法院聲請,要求女兒小萱(化名)每月給付1萬2000元生活費。然而,小萱卻反控父親當年拋家棄女,未盡任何扶養義務,甚至自離婚後音訊全無,因此請求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阿國指出,他因爲年事已高,健康狀況每況愈下,近來更被診斷出腎臟疾病,完全喪失工作能力,沒有辦法謀生,也沒有任何財產可維持生活,因此希望法院裁定,小萱每月支付1萬2000元的扶養費。
不過,小萱在法庭上強硬反擊,指控父親在與母親歡歡婚姻存續期間,外遇、欠債成性,導致母親忍無可忍,於1997年提出離婚。離婚前,父親就已拋家棄女,完全沒有履行爲人父的責任,自此毫無音訊,全靠母親獨力養育。如今父親年老生病才現身要錢,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。
法院考量,依據《民法》規定,父母與子女屬於直系血親,依法互負扶養義務,且以親等近者先負責。但若受扶養的一方,過去對扶養義務人未盡責任,且情節重大,法院可依規定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。
法官審酌,小萱自幼由母親歡歡扶養長大,父親阿國從未支付任何生活費,甚至在離婚前就完全失聯,導致母親獨自承擔所有養育責任。雙方在調解過程中,對此事實並無爭執。
此外,小萱目前未婚,與母親同住,還需照顧母親,且因待業中並無固定收入,沒有能力再額外負擔父親的生活費用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請求合理,裁定準許;至於阿國要求每月給付1萬2000元,則予以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