漸凍人母親伸手討扶養 引爆3子女怒火!法官認證「免養」

漸凍人母親伸手討扶養,引爆3子女怒火!法官認證獲准「免養」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64歲婦人小萱(化名)罹患俗稱「漸凍人」的運動神經元疾病,生活無法自理,花費龐大醫療與看護費用,便向三名成年子女訴請扶養費。然而,三人卻一致拒絕,痛斥母親自他們幼年起,便未盡任何照養責任,甚至多年無音訊,形同陌路,因而請求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。

判決書指出,小萱在20多歲時結婚,先後生下老大、老二,卻在孩子年幼時離婚,並未繼續扶養兩人。數年後再婚,又誕下老三,但老三僅2、3歲時便被父親接走撫養。三名孩子長大成人後,幾乎與母親小萱失去聯繫。

直至2012年間,小萱確診罹患「漸凍人」,逐漸失去行動與言語能力,完全依賴外籍看護照料,每月看護費2萬5千元,另加尿布、營養品等生活必需品,每月支出超過4萬5千元。她因有子女在戶政資料列爲扶養親屬,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補助,就訴請法院裁定三名子女分擔,每人每月支付1萬5千元扶養費。

然而,三名子女在法庭上態度堅決,指出自幼皆由祖父母、父親或親戚撫養,母親小萱完全未盡扶養義務,甚至連基本探視都沒有。老大與老二直言:「從有記憶以來,母親就沒有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。」老三更表示,自己幾乎沒有母親的印象,「沒有照顧過我們,現在卻要我們養她,太不公平。」

法官調查後發現,小萱雖然病況嚴重,但仍有固定津貼每月約4400元,且名下持有一筆房屋與三筆土地,總價值高達643萬元,並無「不能維持生活」之情況。

法官指出,依《民法》第1117條規定,直系血親若能以財產或其他收入維持生活,即不具備請求扶養的資格。加上她過去多年未盡母職,親子關係幾乎斷裂,因此裁定駁回小萱的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