怒訴斬斷與養女的53年親情 養母慘遭法官打臉「關鍵」
怒訴斬斷與養女的53年親情,養母慘遭法官打臉,聲請終止收養關係遭駁回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在1972年共同收養歡歡(均化名)爲養女,但是小萱指控,歡歡自結婚後,甚少返家探視,也未盡扶養義務,而阿國在2016年過世,而她也在2018年住院開刀,當時須有人在旁照護,歡歡卻置之不理。不滿歡歡對她遺棄,雙方已存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,因此依法訴請准予宣告終止收養關係。
法院審理,歡歡辯稱,養父母收養她之後,雙方關係緊密,而她婚後雖未再與養父母同住,但仍時常探望、關心,養父過世後,她也有去守靈。養母小萱指稱在2018年動手術,那是養母自認僅是一般簡單手術,且住院時間較短,因此並未通知她。養母所指的事由,與法律所定終止收養關係的條件不符。
小萱的外姪女到庭證稱,她知道阿姨小萱因爲癌症住院,全程都是她陪伴,住院隔天就開刀,第4天辦理出院,也是由她去辦理出院,阿姨回家後的傷口處理,都是她每天下午去消毒、換藥、洗澡、洗衣服,大概有1個月的時間,都是她在協助,期間並沒有遇到歡歡,開刀這段時間完全沒有互動。
姪女表示,阿姨當時是和她養子住在一起,歡歡並沒有同住,阿姨手術後,爲何未由歡歡照顧,可能要麻煩阿姨回答,她是聽阿姨說那段時間應該是沒有聯絡。這十幾二十年來,她跟阿姨大概差不多一個月會見一次面。阿姨及歡歡母女之間的互動情形,因爲她不是住在附近,所以她並不知道。
阿姨有說過,好幾十年前有借錢給歡歡,最近的有一條50萬元是她帶阿姨去領,也帶阿姨送過去給歡歡,這50萬元是歡歡要借的,借錢的理由她則是不清楚,時間大概是2年前。
法官考量,雙方自歡歡還未滿1歲時即已成立收養關係,迄今已達53年,若是小萱所述爲真,歡歡在1989年婚後,就對養母小萱不聞不問,若真有小萱所指此一情事,小萱早就可據以向法院終止收養關係,何須至今方纔聲請?
況且小萱所提出的相關資料,均未能舉證以實其說,自難認她與歡歡有無法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聲請宣告終止她與養女歡間的收養關係,爲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