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姨夫妻「想要有女兒」被收養 她49年後要斷親情遭打臉

阿姨夫妻「想要有女兒」被收養,她49年後要斷親情,慘遭法官打臉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婦人小萱在1975年就讀國小三年級時,被阿姨歡歡與姨丈阿國(均化名)收養,主要是因爲當時她的父母親離婚,阿嬤擔心她會沒有人照顧,而且阿姨夫妻也想要有個女兒。然而養母歡歡已在1993年過世,養父阿國也在2021年離世,因此小萱依法訴請終止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。

法院審理,法官認,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、第4項定有明文,養父母死亡後,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;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,得不許可之。而養父母死亡後,爲保護養子女利益,應使其有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之機會。而收養關係之終止影響雙方權益甚鉅,法院如認終止收養關係顯失公平者,得不予許可。

小萱指稱,阿姨及姨丈因爲沒有生女兒,所以就收養她並照顧,也把她當成自己的女兒看待。國小時養父母會給她一些零用錢,生活扶養部分也是由養父母負責,她被收養後有改稱阿姨姨丈爲爸爸媽媽。後來她就讀半工半讀的學校,大約國中二年級後就住在外面自己賺錢,所以我出社會後,大部分也都在外面。

而生父及生母對她來說感覺陌生,因爲他們後來都有各自的家庭,只有在生病時會關心他們,在生父母往生的時候,她也有去送終。而她會提起終止收養,起因是她的孩子要改名字,她想說也要一起改,改名字的老師給她的建議,說要改成生父的姓,會對她比較有幫助。

小萱表示,養母的遺產她並沒有繼承,養父有一些權利金,但是她也不清楚。生父在世時曾經告訴她,在婚後有生一個女兒,但是她並沒有去查證過。生母則是有再生2個孩子,但是1個已經離世。

因爲養父跟她生母過世的時間比較接近,生母的喪禮當時也是由她操辦,那時她剛辦完生母的喪事,沒多久養父也離世,當時有聽說不要參予養父喪事會比較好,但她還是有出錢協助處理。

法官審酌,阿國與歡歡因爲沒有生女兒,因此收養小萱是想要有個女兒,若准許小萱終止收養關係,難謂沒有顯失公平之情形,並且小萱所提事證及陳述,並不足以證明終止收養有必要性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聲請終止收養關係,爲無理由,並且顯失公平,應予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