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人童年因病被收養 養父母雙亡!要斷親情回本家
婦人童年因病被收養,養父母已經雙亡!她想要斷親情回本家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(化名)童年時因罹患重病被迫輟學,之後由一對夫婦阿國與歡歡(均化名)收養。雖名義上成爲養女,但她自國小五年級起就搬回與生母同住,與養父母往來極少。多年後,養父母相繼辭世,小萱未繼承任何遺產,便向法院聲請「終止收養關係」,希望恢復原本姓氏,重新與原生家庭認同連結。
法院審理,小萱指出,她在年幼時因生了重病而失學,在1970年被阿國與歡歡夫婦共同收養爲養女。然而,當時生母看着她的境況卻是難過不已,最終在她小學五年級時,讓她搬回原生家庭同住並撫養至出嫁。雖然戶籍顯示她是養女,但實際生活上,仍主要由生母與手足照顧。
小萱表示,她與養父母幾乎沒有感情聯繫,甚至在她結婚之後,養父母也未曾聯絡,僅存的法律上收養關係,已與生活現實完全脫節。養父阿國於2002年過世,養母歡歡也於2009年病逝,她並沒有繼承任何養父母的財產,而且國稅局的函覆也證實,養父母並無遺產稅申報紀錄。
小萱指稱,她自己「想回來認祖歸宗,改回原來的姓氏」。目前,她與原生家庭的兄弟姊妹仍保持聯繫,因此希望透過司法途徑,正式切斷與養父母已無實質存在的收養關係。
法官認,依據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,養父母死亡後,養子女可聲請終止收養。若終止收養會導致顯失公平,法院才得駁回。然而,小萱並未繼承養父母遺產,也沒有其他爭產爭議。
法官審酌,小萱的養父母雙亡已經多年,實際生活中收養關係早已名存實亡。日前依法宣判,准許小萱與養父母阿國、歡歡間的收養關係終止,讓她得以「迴歸本姓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