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弟姊妹衆多她被送養 養父母雙亡!多年後做出「這決定」
兄弟姊妹衆多她被送養,養父母雙亡多年,婦人訴請終止收養關係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一名婦人小萱(化名)在她還年幼時,就因爲家中的兄弟姊妹衆多,所以就被生父送給阿國與歡歡夫妻(均化名)收養,成爲他們的養女。如今養父母已經雙雙過世,小萱爲了回覆原本的姓氏,因而依法向法院聲請,終止她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。
法院審理,法官認,養父母死亡後,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;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,得不許可之,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、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。
小萱指稱,她自幼被生父送去給阿國與歡歡收養,但養父母分別於2003年及2013年過世,收養關係名義上仍然存在。小萱表示,她的生父共育有五個女兒、一個兒子,還生過龍鳳胎,因爲當年家境困難纔將她送養。如今她的年紀漸長,希望恢復原本姓氏,並強調「養父母過世後,她並沒有繼承任何遺產」。
小萱的養家弟弟及妹妹均到庭證實,小萱確實並沒有獲得任何繼承利益,並表示尊重小萱的決定,支持終止收養。法院調閱戶籍資料,確認養父母死亡事實及收養關係,並認爲小萱終止收養的動機單純,無顯失公平情事。
法官審酌,小萱並未藉此收養關係獲取不當利益,並且養家親屬也對此沒有異議,因此依法准予小萱解除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。裁定確定後,小萱將恢復本姓,並重新與生父母及血親建立法律關係,完成了她多年以來的心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