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所稅扶養對象不只父母子女!財政部:兄弟姊妹4情況也能報

報稅季開始,財政部解釋申報扶養相關細節。(示意圖,Shutterstock/達志)

5月就是報稅季了,許多民衆都會考慮報扶養來增加免稅額度。財政部29日在臉書發表「綜所稅申報 報扶養大哉問!」,指出除父母,3類人符合條件也可以報扶養,其中兄弟姊妹也在列。

財政部表示,申報扶養前先確定是否符合條件:

1.直系尊親屬(祖父母、父母)

年滿60歲:可直接列報

未滿60歲:須符合無謀生能力

2.子女、同胞兄弟姊妹

未滿18歲:可直接列報

年滿18歲:須符合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

3.其他親屬或家屬(伯、舅、姪、甥、孫等)

未滿18歲: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,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

年滿18歲:除符合上述條件外,還須符合在校就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

報稅季開始,財政部解釋申報扶養相關細節。(圖/翻攝自財政部臉書)

針對無謀生能力,財政部特別補充,需符合下列情況之其中之一:因身體/精神/智能障礙、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,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。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。受監護宣告,尚未撤銷。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,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21萬元,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或爲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。

確認符合扶養條件後,財政部也說明網路申報的方式,填妥基本資料後,執行親屬的身分驗證,才能下載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。若確定受扶養親屬無任何所得,可僅填寫基本資料,免稅額會自動計入,但特別扣除額(身心障礙、長期照顧等)如有符合者就須自行新增並檢附證明文件。

至於免稅額的部分,財政部指出,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合於上述規定之扶養親屬,每人各可減97000元,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,每人可減除1455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