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慘遭遺棄無親子之情 這對父母慘了!別怪孩子不願扶養
從小慘遭遺棄無親子之情,這對父母慘了!別怪孩子不願扶養,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孩子控訴父親阿國與母親小萱(均化名),根據外祖父母所述,他出生後由外祖父母扶養照顧,而父母均未盡任何照顧、扶養義務,對他而言,幼年的世界僅有外祖父母的角色及陪伴,父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並且情節重大,因此請求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孩子指稱,他因爲日前接到社工告知,父親已被安置於老人養護中心,若父親有意就醫時,他必需到醫院支付相關醫療費用,這實在令他無法接受,倘若法院認爲未達免除扶養義務的程度,也懇請減輕他對父母的扶養義務。
阿國對此表示,孩子是他們自己養的,他同意孩子的聲請。小萱則是表示,她與阿國從孩子出生後,都沒有扶養及照顧過,孩子都是由外祖父母在照顧,她也同意孩子免除扶養義務。外祖母到庭證稱,阿國與小萱在孩子出生後,從來都沒有拿過扶養費或生活費給她,他們也沒有回來照顧孩子。
法官考量,阿國與小萱現年分別爲67歲及68歲,而阿國最近1個年度並無所得,名下也無財產,小萱最近1個年度所得僅有200元,名下超過30年車齡的汽車2輛,財產總額爲0元。依照他們的現況,顯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以維持生活,自有受扶養之必要。
法官考量,孩子自幼即遭父親阿國與母親小萱遺棄,未曾受他們照顧或扶養,已形同陌路,無親子之情,阿國與小萱所爲,屬無正當理由惡意不予扶養,情節確屬重大。日前依法宣判,孩子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與母親小萱的扶養義務,合於民法相關規定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