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生不久父親過世 再婚2次未盡母職!晚年慘了孩子不理
出生不久父親就過世,再婚2次未盡母職!晚年慘了孩子不想理她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被孩子(化名)控訴,他出生之後沒多久父親就過世,母親自他幼年時起未善盡母職,並且未曾提供經濟支持、照顧或關愛,長年對他棄養,導致童年困苦並由祖父母協助照顧。不滿母親未盡扶養義務之責,若是要求他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,因此依法訴請免除他的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小萱表示,孩子父親的妹妹與她的高中同學,她高中畢業後就與孩子的父親結婚,婚後沒多久就生了孩子,滿月後她要回去工作,本來孩子要給她的媽媽帶,但當時她的公公退休後買了透天厝,怕孩子給她的孃家帶,所以孩子滿月後就被帶走。
小萱辯稱,孩子的父親後來因爲疾病而去世,當時孩子還很小,也還不會走路,加上她當時與公婆的相處並不好,以前交通也不方便,而且公婆比較有錢,所以她就比較少去探視孩子。
法官考量,小萱在孩子的父親死亡後再婚2次,而且她與孩子並未登記於同一戶籍,堪認孩子所主張,自從他出生之後,就未曾與母親小萱同住,也鮮少見過母親等情節,應可予以採信。
法官審酌,小萱既然身爲人母,卻於孩子出生後,因孩子的父親死亡就另組家庭,對孩子也未盡扶養義務,小萱所爲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任,顯然無正當理由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,並且情節重大。日前依法宣判,孩子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1 項、第2 項規定,請求免除扶養義務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