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開心就會被打加體罰 這款暴力父慘了!孩子怒訴免養

不開心就會被打加體罰,這款暴力父慘了!孩子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(化名)被孩子控訴,父母親育有4名孩子,但父親當年稍有不如意,動輒會對他打巴掌、拳打腳踢、謾罵。父母離婚後,父親讓黏有的他及姊姊住貨車上,不僅三餐不繼還常對他家暴,逼他們去兜售商品,父親躲債時,還曾唆使他到廟宇偷香油錢及許願池的硬幣。不滿父親所爲,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
法院審理,法官認,民法第1114條第1款定有明文,直系血親相互間,互負扶養之義務。又民法第1118條之l規定: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,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:

(一)對負扶養義務者、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、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、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。(二)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;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,且情節重大者,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。

阿國的長女到庭證稱,父親只要不開心就會動手打小孩,父親對老二應該是兩、三天動一次手,有時幾乎每天都動手,會直接拿身邊東西丟向老二。此外,父親會拿竹子、長條物狀或掃把等打老二、或直接用手打巴掌、或用腳踢,還會叫老二半蹲一到兩小時。

法官審酌,阿國對於孩子在未成年時期,對孩子有幾近虐待的身體、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爲,並且情節重大,如仍令孩子對阿國負擔完全的扶養義務,顯失公平。日前依法宣判,孩子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,於法並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
★《中時新聞網》關心您,拒絕家庭暴力,請撥打110、11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