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到一歲就被漠視 中度身障孩生氣了!怒訴免養這種老媽
不到一歲就被漠視,中度身障孩生氣了,怒訴免養這種老媽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歡歡(化名)被孩子控訴,在他出生不足1年時就與父親離婚,之後未再與他見面,而他有中度身障,父親則是重度身障,因此當年並無力扶養,他自幼由祖母、姑姑等人扶養長大。不滿母親未曾照顧,也未負擔扶養費,因此訴請免除他的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歡歡辯稱,在離婚之前,她會給3000元,但已不記得給錢的次數及頻率。而且在離婚之後,孩子是與父親一同生活,她雖然曾想前往探視孩子,但是因爲被阻擾,因此她在離婚後,才未能給付孩子扶養費。
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,歡歡近3年申報所得,分別爲31萬2500元、11萬2500元及0元,名下有土地及現值5萬元的投資等財產,但土地均與他人共有,且擁有的部分不多,顯難自由處分或即時變現,堪認已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,而有受扶養之權利。
孩子的姑姑到庭證稱,歡歡生產後曾短暫回家同住,但不到1年就離婚,之後就未再回來過;孩子成年前,主要由她支付扶養費,並由祖母等人負責照顧生活起居。因爲孩子是身障,照顧比較辛苦,歡歡並沒有幫忙照顧,也未支出過扶養費,離婚後也無聯絡或詢問孩子狀況,並未聽聞有阻止歡歡探視。
法官審酌,歡歡既然身爲孩子的母親,依法本對孩子負擔扶養義務,但卻長期未盡扶養義務,對成長過程也缺乏照顧及關心,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且情節重大。日前依法宣判,免除孩子對歡歡的扶養義務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