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要錢纔想到老媽 這女兒不能要了!怒訴終止收養結果出爐
需要錢纔想到老媽,這個女兒不能要了!怒訴終止收養關係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當年與丈夫收養歡歡(均化名)爲養女,小萱指控,後來丈夫過世之後,歡歡長久以來都不理她,而且歡歡自從讀書以來不斷向她借錢,之前歡歡有卡債,也是她幫忙處理,迄今歡歡共積欠她300多萬元。不滿歡歡只有要錢時纔會聯繫,因此憤而訴請終止收養關係。
法院審理,小萱指稱,因爲雙方並無籤立借據,她僅保對話紀錄,她現在也無法與歡歡取得聯繫,歡歡已經1年多沒有打電話給她,歡歡只有要向她借錢時,纔會用通訊軟體傳訊息給她,雙方已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。而歡歡經法院合法通知,無正當理由而未到院,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。
法官檢視小萱與歡歡的對話紀錄,歡歡陸續傳訊表示,「曾經一次你們幫我,現在我又這樣,我幫XX的,如今他整個人消失,也不還我錢,我欠的債也付不出來,我真的很對不起妳」。
歡歡:「是我看他沒辦法生活幫他的,是我的錯,所以媽,給我一點時間,我還沒有辦法還債,包括你的我也拿不出來,每個月薪水都不夠付,一直被追討,所以我不敢打給你」。
「媽.我真的走投無路了,我想拜託媽可以幫我想想辦法嗎?我快被公司辭退了,小孩也要養.工作如果真的沒了怎麼辦.我想最後一次跟媽拜託,因爲沒有朋友,公司也不願幫我,我只剩媽可以救我..」。
「我算過我如果能先過這一關.之前跟您借的那70000我可以固定每個月慢慢還妳.等一年到了那些小額的貸款都還清後.就每個月還您1萬.您可以再相信我最後一次嗎?」、「我想跟您借5萬元,我真的是最後一次跟您借這筆那麼大的錢,我知道」。
法官考量,雙方爲養母女之關係,而小萱現年已滿72歲,但養女歡歡卻多次借錢未還,且歡歡平時也未主動聯絡關心或探視,歡歡僅於需向養母小萱借錢時,纔會主動傳送訊息,可見雙方的親情已甚爲疏離、陌生,歡歡的行爲着實會令小萱感到寒心。
法官審酌,雙方既然沒有實際親情的維繫,歡歡僅有需要借錢時,纔會聯絡與小萱聯絡,僅徒有收養之形式,顯然悖離收養係爲成立擬製親子關係之本質,收養之目的既然已無法達成,堪認雙方收養關係已有重大破綻,導致難以繼續維持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請求宣告終止雙方的收養關係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