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親是「陌生人」!被要求負擔醫療費 2孩不答應怒訴免養

父親是個「陌生人」!被要求負擔醫療, 2個孩子不答應,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(化名)被2個孩子控訴,父親在他們年幼時,就因吸毒多次入獄,從未善盡扶養照顧責任,在2002年離婚後,父親隔年就再婚並且斷絕聯絡。直到去(2024)接獲警方通知,父親工作時從高處跌落送醫,這纔有了消息,後來社工卻要求他們負擔醫療費用。不滿父親當年所爲,他們憤而訴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。

法院審理,2個孩子指控,他們自幼就與父親分離,感情十分淡薄,而且也未受到父親的扶養及照顧。父親近30年來杳無音訊,他們近來才獲知父親的相關消息,但竟是要他們負擔父親的醫療機構費用,令他們實感莫名。

而且老大目前獨力扶養母親,最近的1個年度所得僅16萬3183元,每月收入僅約13000元,而老二正在服刑中,他們實在無多餘的能力,再負擔父親的各種費用。父親當年對他們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且情節重大,因此,他們依法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。

法官考量,阿國現年56歲,最近1個年度所得總額爲0元,名下並無財產,堪認阿國已不足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,而他的2個孩子是阿國的直系血親卑親屬,阿國依法有受他們扶養之權利。

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,從2個孩子出生之後,阿國就常常進出監獄,也都沒有賺錢養家,他們都是靠她的孃家。2002年離婚之後,阿國也完全沒有跟他們聯絡,他們跟阿國已沒有任何關係,阿國也沒有來看小孩,從頭到尾沒有扶養小孩。

法官考量,阿國經合法通知,未到庭或提出書狀陳述。法官審酌,阿國身爲人父,在2個孩子成年之前,卻未盡保護教養義務,也未曾給付扶養費,更無任何扶養照顧的具體行爲,雙方縱然是至親,也形同陌路。

法官認,阿國在2個孩子的成長過程中,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並且情節實屬重大,若仍要求2個孩子負擔扶養義務,明顯有失公平。日前依法宣判,2個孩子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