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討2萬扶養費到生命終止 已不認得父親!孩子獲准免付
討2萬扶養費到生命終止,已不認得父親!孩子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(化名)年近7旬體弱多病,無謀生能力導致生活困頓,目前經濟來源依靠每月的勞保退休金12431元及身障補助4049元,完全入不敷出。因此依據所在縣市,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0445元,依法請求他的孩子,按月支付給他20445元扶養費,直到他的生命終止之日爲止。
法院審理,孩子指稱,在他年幼時,父親即未扶養他,7歲時父親與母親離婚後更是如此,更何況他與父親現在已不認得彼此;因爲父親當年有外遇,長年不在家,而且積欠債務甚多,要靠母親幫他償還。不滿未盡人父之責任,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對父親之扶養義務。
法官考量,阿國也坦承,在孩子7歲以後,他就沒有盡到扶養義務,也已經不認得孩子的樣貌,他確實有過外遇,但他否認有吸食毒品。法官認,阿國在孩子成年之前,未善盡扶養照顧之責,也未舉證證明有何正當理由,得以不予扶養孩子之情事。
法官審酌,阿國所爲自屬「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」,並且情節堪稱重大,若由孩子對阿國負擔扶養義務,明顯也失公平。日前依法宣判,孩子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,於法有據,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