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肢婦討1萬扶養費到死爲止 2孩不願負擔勝訴關鍵曝
截肢婦討1萬扶養費到死爲止,2個孩子不願負擔,官司勝訴關鍵曝光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(化名)在2007年因車禍截肢,因中度身障已無謀生能力,加上名下並無財產,每月僅領有身障生活補助5065元,而再婚的配偶也是身心障礙人士,同樣自顧不暇,因此她依法請求與前夫所生的2個孩子,均應按月負擔各5000元扶養費用,直到她終老之日止。
法院審理,小萱的2個孩子指控,母親在他們分別2歲半及剛滿月時,就已經長期離家,他們自小由祖父母、姑母及叔父扶養照顧,母親在離家後不曾探視或扶養他們,造成感情疏離形同陌生人。不滿母親過往未善盡身爲人母的義務,自應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。
法官考量,小萱因達中度身障而無謀生能力,近2年均無申報所得,名下也無任何財產,她的現任丈夫同爲身心障礙人士,也已自顧不暇,參酌所在縣市的最低生活費用1萬4419元,但小萱僅領有身障生活補助5065元,堪認已無法維持生活,自有受扶養之必要。
孩子們的姑母到庭證稱,在老二出生大概1個月之後,小萱就因不明原因離家了,2個孩子由阿公、阿嬤、她及叔叔照顧養大。小萱離家後並沒有探視、聯繫過孩子,僅曾因再婚問題、身障補助遭停,聯繫過她及她的父母共2次。
法官審酌,小萱在2個孩子年幼時,僅因與夫家相處不睦,就未曾對2個孩子有任何扶養、關懷,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並且明顯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聲請給付扶養費,爲無理由,應予駁回,並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