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養母親跟孩子 恐無力維持生活!不當冤大頭求免養家暴父
要養母親跟孩子恐無力維持生活,不願意當冤大頭,訴請免養家暴父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(化名)被孩子控訴,自他年幼時,父親就無穩定工作,全由母親工作扶養他,而且父親會對他及母親家暴,導致他長期身心飽受煎熬、恐懼,而父親在離婚後也未探視、扶養,他現在要養母親與未成年孩子,恐怕無法維持自己生活,因此依法聲請准予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阿國表示,對於孩子的主張,他並沒有意見。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,阿國在近2個年度的所得給付總額分別爲10萬8040元、1元,名下有一家企業社的投資額15萬元。另外,阿國現年67歲,在去(2024)年急性右側中大腦動脈梗塞合併出血,目前日常生活無法自理,因此需要有人長期照護,所以入住護理之家。
法官考量,阿國已不能以自己財產及勞力所得維持生活,他的孩子依法負有扶養義務。而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,阿國在離婚前後,從來都沒有扶養過孩子。法官認,阿國無正當理由在孩子成年前,就未盡扶養義務,並且情節重大。日前依法宣判,孩子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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