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小三回家趕母親睡客廳 男子氣炸訴請免養無良父
帶小三回家還趕母親睡客廳,男子氣炸訴請免養無良父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指控父親阿華(均化名),自他有記憶以來,父親經常飲酒作樂、尋歡晚歸,一回家便發酒瘋不斷罵人,離婚前還常帶女人返家同寢,要求母親睡客廳。此外,他的成長過程中父親不曾關心,只會罵他沒用或抱怨花錢,甚至在離婚時,父親還只要大哥的親權,不滿父親所爲,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阿國控訴,他高中前的生活費及學費,全部都是由均母親工作支付,大學時則是自己半工半讀,父親不曾支付任何費用,在他大學一年級時父母親離婚,父親僅要大哥的親權。他自小不曾感受到父愛,父親完全不曾盡人父之責任,要他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,且他的妹妹先前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。
阿華辯稱,當年他僅是有交女朋友,但未曾帶女友回家,並且他也有在紡織廠擔任警衛,同事有開計程車,紡織廠可申請學雜費補助,年終獎金也供作兒子阿國的學費,當時妻子開店時他也會幫忙取貨、送貨,他確實有幫忙養育,以妻子一個女人,根本沒有辦法養,阿國現在不願養他,「實在沒有天良」。
法官考量,阿國現年69歲,2023年經社會局安置於長照中心迄今,並領有極重度身障證明。經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,阿華在最近3個年度薪資所得分別爲14093元、26189元及13495元,名下並無財產,堪認阿華確實無謀生能力,且名下財產不足維持自己生活,確屬應受扶養之人。
阿國的母親證稱,當年因爲阿華外遇,沒有把家當家,想回來就回來,不想回來就不回來,所以纔會離婚,離婚前阿華有與她及3名子女同住,一開始有每天回家,離婚前一年開始沒有每天回家,且曾8天沒回家。
離婚前阿華是開計程車,但賺的錢都自己用,會拿去唱歌、喝酒、抽菸、籤六合彩,不曾拿錢回家養家,不要跟她拿錢就很好了,家用開支均是由她負擔;阿華在婚後第二年開始有小酌習慣,之後越喝越多,變成每天都會喝酒,一週有3、4天都是喝醉後回家,回家後會一直罵,罵小孩、罵狗。
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阿國交過3任女友,每任都有帶回家,還要她在旁邊看、大度點,還叫她要與她們做好朋友,並將她的金飾送她們。在她要與阿華離婚時,阿華說不要3名子女的親權,當時老大已成年,老二讀大學住校,老三阿國則與她同住,她離婚時只要自由都不要,因此沒有約定孩子的扶養費。
法官考量,阿國在孩子成年前,依法負有扶養義務,卻自來子年幼時起,就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,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帶不同女子返家同住,所爲實有違爲人父應盡之義務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請求免除他對父親阿華之扶養義務,洵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