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爲能「姓張」!與養父母毫無親情互動 男子斷了紙上收養

只爲能「姓張」!與養父母毫無親情互動,男子斷了紙上收養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旅居國外的男子阿國(化名),早年因父親希望傳承「張家姓氏」,因此由男子阿華及其妻小萱(均化名)收養。然而,雙方從未共同生活,沒有任何扶養與親情互動。隨着父母辭世多年,阿國返回臺灣處理祖務時,才意識到這段「紙上收養」毫無意義,最終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。

判決書指出,阿國自幼由生父母撫養長大,求學與生活皆由原生家庭負擔,甚至獲父母資助赴美留學,並替他購置不動產。相對的,養父母阿華與小萱雖名義上與阿國有收養關係,卻從未在日常生活上扮演父母角色,也無任何經濟往來。阿國強調,他與養父母不僅形同陌路,甚至連見面機會都寥寥無幾。

而且當年收養登記並非基於真實親子情感,而是單純出於「要讓阿國承襲張姓」的考量。阿國透露,父母過世前也曾與他討論「認祖歸宗」,但因祖訓仍希望維持張姓,才未積極處理。直到近年民法修正,明文規定子女可從母姓,他才確定自己不必依賴形式收養。

阿國返臺祭祖後,透過鄉親聯繫到養父母的子女,才得知養父母在意識清楚時,曾表達「希望終止收養關係」,甚至在早年登記時便有反對聲音。如今,養父母膝下自有親生子女照顧,他既未曾盡過孝養義務,也無意繼承他們的財產,因此主動提出聲請,避免形式上的法律束縛。

而養父母的特別代理人也表示,「雙方根本不認識」,並同意阿國的聲請。法官審酌,民法明定若有「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」,得由當事人聲請終止。

法官考量,本案顯見雙方僅有名義關係,卻毫無親情連結,與收養制度「建立擬製親子關係」的立法本旨相違背。日前依法,基於社會通念與實質情誼的缺失,准許終止雙方的收養關係,恢復阿國與原生家庭的法律親子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