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房爲能養老!孫女收下就封鎖斷聯 別怪祖母絕情出招了

贈房爲養老!孫女收下就封鎖斷聯,別怪祖母絕情出招了,聲請撤銷贈與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79歲的祖母小萱(化名)因年邁擔心無依,將名下房地產分贈給女兒小彤、兒子阿國與孫女歡歡(均化名),並附帶條件要求每人每月支付3千元扶養費,且保證她能終老於該房屋內。不料,歡歡取得贈與後,竟對她不聞不問,甚至封鎖聯繫方式,連約定的扶養費也一毛未付。小萱氣得提告,請求撤銷贈與。

法院審理,小萱指控,她與女兒小彤、兒子阿國、孫女歡歡,於2023年簽訂「附負擔贈與契約」,她就將房屋及土地分贈給三人。而且該份契約明訂,三人須各自按月支付3千元扶養費,並同意她得終身居住於該房屋。

然而,歡歡在取得不動產後,不但未給付扶養費,還斷絕往來,連電話、通訊軟體都將她封鎖。多次催討無果後,她便寄出存證信函,正式向歡歡表示撤銷贈與,但歡歡收到後依然不予迴應,迫使她提起本件訴訟。

而歡歡坦承,她未曾支付扶養費,並且同意接受撤銷贈與。法官指出,依《民法》第412條及第416條規定,若贈與契約附帶負擔,受贈人不履行,贈與人得請求撤銷;若涉及扶養義務更應嚴格認定。既然歡歡沒有履行契約責任,祖母小萱依法可撤銷,並要求返還不動產。

法官強調,贈與本質是「恩惠行爲」,受贈人若不僅未履行義務,還與贈與人斷絕往來,已違反契約精神。歡歡因贈與登記取得不動產所有權,但在契約被撤銷後,取得原因已不存在,其佔有屬「不當得利」,理應返還。日前依法宣判,撤銷歡歡登記的不動產贈與移轉,並命其將房屋與土地回覆登記爲祖母小萱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