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養背後藏洋蔥!祖母一決定 改寫孫子一生
收養背後藏洋蔥!祖母一決定,改寫孫子一生,收養目的已達成,法官裁準迴歸原生家庭。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(化名)自幼被伯父阿華及伯母小萱(均化名)收養長大,成年後更盡心盡力照顧養父母直到他們過世。如今隨着養父母皆已辭世,阿國提出聲請,希望終止收養關係,迴歸原生家庭。法院審酌後認爲,收養目的已達成,且終止不致生顯失公平,最終裁準阿國迴歸原生家庭。
判決書揭露,阿國的養父母其實是他的伯父伯母。由於伯父伯母均爲中度身心障礙者,阿國的祖母擔心將來沒人照顧他們,因此在他年幼時便安排由伯父伯母收養。換言之,收養背後的初衷,是希望阿國在長大後能照護無子嗣的養父母。
多年來,阿國確實履行了這份責任。他與養父母共同生活,照顧對方直到生命最後一刻。養母先過世時,阿國依法與養父共同繼承遺產;之後養父離世,他也成爲唯一繼承人。
根據遺產稅繳清證明及相關文件顯示,阿國繼承的多爲農地與祖產,而非養父母自行購買的財產。他本人在法庭上也坦言,這些土地大多閒置,有時僅偶爾翻土,至於房屋則與原生家庭成員同住。
法院指出,即使阿國繼承了養父母的遺產,但考量到他長年盡心照料養父母,並陪伴他們走到人生終點,已經善盡收養制度所期待的義務與目的。因此,原先收養的目的——照護無子嗣的伯父伯母——已圓滿達成。
此外,法院調查發現,阿國自小仍與原生父母及家人保持緊密聯繫,情感歸屬感極深。他的親兄弟姐妹也到庭表示支持,生母更主動出具同意書,表示願意讓兒子迴歸原生家庭。
依據《民法》第1080條之1規定,養父母死亡後,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;除非終止顯失公平,否則法院應予許可。法官認爲,本案中阿國不僅完成收養義務,且獲得原生家庭全體同意,終止收養既合情也合法,因此裁準他的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