趁母親工作帶小三回家 欠債賣房害沒有家!枉爲人父準免養

父親趁母親工作帶小三回家,還欠債賣房害沒有家,3名孩子訴請免養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(化名)因病生活無法自理,社會局發文通知他的3名孩子,阿國需人照顧及負擔安養費用。他們不滿父親年輕時常藉生意爲由,頻繁出入聲色場所,且經常徹夜未歸,甚至趁母親工作時,數次帶小三回家,發生口角時還對母親家暴,對他們母子4人不曾聞問,皆由母親賺錢扶養,因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
法院審理,3名孩子指控,父親在1997年間離家並積欠債務,而且擅自將他們居住的房屋出售,不僅沒受到父親關懷扶養,還須面對債權人的討債騷擾,求學期間,皆需靠就學貸款及半工半讀,才能順利完成學業,而且他們現在都須支付房貸及扶養子女,對於毫無親情的父親,實無力負擔扶養之責。

孩子們的母親到庭證稱,他們小時候都是她在照顧,阿國沒有親自照顧過,也沒有出錢,阿國都過自己的生活,甚至還有把外面的女人帶回來。

大概在老大剛升高中,老二讀國中,最小的讀國小的時候,阿國就把房子賣掉,自己就去南部了,房子是她弟弟買下來,讓他們繼續住,從那時阿國就沒有再跟小孩聯絡,也沒有寄錢過來,他連自己的母親也都不管。

法官審酌,阿國在3名孩子成年前,依法負有扶養義務,從他們年幼時就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,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且情節重大。日前依法宣判,免除3名孩子對阿國的扶養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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