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欠債離家賣掉房屋 險些無家可歸!3孩怒求免養無良父
外遇欠債離家還賣掉房屋,險些無家可歸!3個孩子怒求免養無良父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男子阿國(化名)被3個孩子指控,他們接獲社會局通知,父親因疾病無法自理,需人照顧及負擔費用。但父親當年以做生意爲由頻繁出入聲色場所,且常徹夜未歸,甚至利用母親外出工作時,數次帶小三回家,與母親吵架時還會家暴,後來父親欠債離家還將房屋賣掉,他們險些無家可歸。他們不滿父親所爲,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3個孩子控訴,父母親在離婚前,父親對他們母子4人不曾聞問,皆由母親支付日常費用及扶養他們,父親則是完全未盡爲人父之責。另外,父親於1994年離家並積欠債務且擅自出售房屋,他們除未受到父親關懷扶養外,還須面對債權人的討債騷擾。
他們求學期間皆需申請就學貸款及半工半讀才能完成學業,況且他們現在都須支付房貸及扶養子女,對於毫無親情的父親,實在無力負擔扶養之責。而且父親與他們已多年未曾互動,親子關係名存實亡,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們3人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阿國的前妻證稱,3個孩子從小都是她在照顧,阿國沒親自照顧過,也沒出錢。他都過自己的生活,甚至把小三帶回家。大概在老大剛升高中的時候,阿國就把房子賣掉,房子是她的弟弟買下來讓他們繼續住,自此阿國就沒再跟小孩聯絡,也沒有寄錢過來,他連自己的母親也不管。
法官審酌,阿國當年的行爲,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,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,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並且情節重大,如強令3個孩子負擔長期感情疏離的阿國之扶養義務,明顯有失公平。日前依法宣判,免除3人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,洵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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