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個女兒超慘被賣掉換錢 怒訴不養無良父!法官當然點頭
2個女兒超慘被賣掉換錢,怒訴不養無良父!法官當然點頭判準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女子小萱與妹妹歡歡指控父親阿國(均化名),自有記憶以來都是與祖父母同住,父親偶爾回家卻沒拿錢扶養她們。小萱約11歲時被父親賣掉,半年後又將歡歡賣掉,幸好小萱在15歲時找到母親,歡歡也是在15歲時獲救,經警察聯繫到母親,她們才與母親一起生活,不滿父親當年所爲,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阿國表示,他對2個女兒的主張並不爭執,同意免除她們的扶養義務。2個女兒的生母到庭證稱,當年她與女兒同住公婆家,不清楚阿國是否有工作,她當時在家照顧女兒,生活費由公公支付,阿國未曾給過生活費,在與阿國離婚後,她就搬出公婆家。
後來2個女兒就由公婆扶養。大約在她們分別10、11歲時,公公就搬出去住了,當時阿國向她表示要拿20萬元出來,不然她就看不見孩子,後來她回去查看就找不到2個女兒。之後是小萱主動找到她,歡歡則是透過警方找到她,此後母女3人同住,生活費也是由她負擔。
法官考量,阿國在小萱與歡歡出生後,幾乎未曾照顧她們,全由祖父母及母親扶養照顧長大,阿國還在她們年幼時賣給他人,2人的經歷實在難以想像,而且阿國與2個女兒已多年未曾聯繫,雙方早已形同陌路,毫無親子親情可言。
法官審酌,阿國在2個女兒成長過程中,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其扶養義務,若須她們負擔扶養之責,明顯有失公平,而且阿國所爲實屬情節重大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與歡歡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,爲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