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被丟包長大還得養老爸? 女兒不願當「提款機」怒訴免養

從小被丟包長大還得養老爸?女兒不願當「提款機」訴請免養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女子小萱(化名)自小在外祖母家成長,父親阿國(化名)因酗酒長年不務正業,偶爾想起就將她接回,隨即又拋下不管。近年來父親健康狀況每況愈下,不但屢屢需要她進出醫院照護,還不斷伸手要錢,讓她生活壓力巨大,甚至因此罹患憂鬱症與恐慌症,最終,因無力再承擔,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
判決書指出,小萱指控,從有記憶起,她就由外祖母撫養長大,父親沉迷酒精,經常帶她在工地、公園過夜,甚至隨意丟回外祖母家。小學時,外祖母因中風無力照顧,她只得透過學校輔導介入,展開長年的寄養家庭生活。多年後,她結婚搬回南部,才斷斷續續與父親取得聯繫。

然而,父親健康狀況不佳,她被迫兼兩份工作,又要輪流進出醫院照護父親。丈夫與婆家對此頗有怨言,父親卻仍不斷要求她給錢。長期累積下來,已經身心俱疲,不僅飽受經濟壓力,更確診憂鬱症與恐慌症。她坦言已無力再承擔,於是依法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聲請。

法官認定,阿國在過去小萱成長過程中「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」,且情節重大。依《民法》第1118條之1,若受扶養權利人未盡父母責任,或對子女有重大侵害,子女得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。由於雙方對此事實均不爭執,並於調解時達成共識。

法官審酌,小萱目前在小吃攤打工,每月收入僅2萬多元,並需扶養年幼子女,根本無餘力再負擔父親生活開銷。加上阿國過去對女兒缺乏照顧,甚至造成長期心理創傷,若再強迫小萱履行扶養義務,顯然有失公平。基於法律及情理,裁準免除小萱扶養阿國的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