酗酒就毒打還不幫送醫 55歲老爸令人怒!女兒求免養法官准
酗酒就毒打還不幫送醫,55歲老爸令人怒!女兒求免除扶養義務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55歲男子阿國(化名)因爲本身行動不便,沒有辦法找到穩定的工作,所以收入並不穩定,而且他的低收入補助遭到取消,他因此無法維持基本生活,所以依法請求他的女兒小萱(化名)給付扶養費用,並按月支付5000元給他,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。
法院審理,小萱指控,父母親離婚後,由父親擔任親權人,卻經常在酒後毒打她,並曾拿傢俱砸她之後,打電話給她的外公,再由外公將她送醫。後來協議改由母親擔任她的親權人後,父親就未再扶養她,因此請求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法官考量,阿國在去(2024)年底因罹患左踝蜂窩性組織炎、菌血症及糖尿病到醫院住院及手術治療,並且名下沒有任何資產,已經難以維持生活,有受扶養之必要。而阿國當年對小萱做出故意虐待,或身體上之不法侵害行爲,且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情節重大。
阿國的父親證稱,小萱都是由他的母親在扶養,因爲阿國有被抓去關,聽說是因爲吸毒判了17年。當年他接到阿國的電話後,他去到阿國家時,看到孫女小萱在哭,是被阿國拿椅子打傷,所以他就帶小萱去醫院擦藥。阿國喝酒後會打小萱,叫小萱做什麼就要做什麼。
法官考量,阿國離婚後不僅並未善盡親權人的保護教養義務,竟然還經常酒後出手毆打,甚至用椅子砸年僅3歲的小萱,在協議改由母親擔任親權人後,阿國就未再扶養小萱,到小萱成年爲止,期間長達14年多。
法官審酌,阿國對小萱故意爲虐待或身體上之不法侵害行爲,且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情節均屬重大。因此,小萱拒絕扶養父親阿國,合於民法免除扶養義務之規定。日前依法宣判,免除小萱的扶養義務,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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