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「兒時惡夢」!父酗酒家暴還猥褻 竟想靠女兒養老狠打槍

揭「兒時惡夢」!父酗酒家暴還猥褻,竟想她兒養老,女兒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「父債子還、養兒防老」在現代社會早已不再是絕對。女子小萱(化名)聲請免除對父親阿國(化名)的扶養義務,主因是父親長年酗酒、家暴,不僅在婚姻期間經常對母親拳打腳踢,更連她和姊姊都曾受虐,甚至還發生不堪回想的猥褻行爲,父親對她來說就是惡夢。

判決書指出,小萱指出,父母親是在2001年結婚,並育有她與姊姊。自有記憶起,父親阿國幾乎不曾好好照顧過她們,收入大多拿去買酒,家用支出寥寥無幾。更嚴重的是,她們經常目睹,父親經常酗酒後毆打母親,母親甚至數度報警,還一度帶着兩姊妹進入安置機構避難。

父母親最終在2011年離婚,她和姊姊的監護權歸母親單獨行使。但在短暫跟父親同住期間,父親不僅讓她們經常捱餓,還動輒用皮帶抽打,甚至逼迫跪地懲罰。最令人驚恐的是,父親還對她有過猥褻舉動,包括脫去她的衣物、當着她面自慰,並要求她不要告訴母親。

法官考量,阿國不但多年未盡扶養義務,離婚後更對小萱不聞不問。如今51歲的阿國因健康狀況不佳,被安置於長照機構,生活主要仰賴政府補助。其特別代理人在庭上主張,阿國每月仍有近1萬7千元缺口,希望孩子能分擔扶養費用。

法官審酌,民法第1118條之1已明定,若父母過去對子女有重大虐待或長期未盡扶養義務,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子女的扶養責任。阿國長年酗酒、家暴,不僅疏於照顧,還曾對女兒造成身心創傷,情節重大。若要求小萱繼續履行扶養義務,形同二度傷害,顯失公平。因此,裁定免除小萱對父親的扶養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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