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稱「公司捲款逃跑」拒養家還施暴 老病求3兒扶養被打臉

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
男子阿哲(化名)聲稱因年老及身心障礙,無法工作,希望3名兒子每人每月支付5880元扶養費,直到他死亡;但兒子表示,父親聲稱公司捲款逃跑不給家用,甚至經常酒後施暴,他們是靠母親及祖父母扶養長大,父親過去根本沒有盡到扶養義務。臺東地院法官審理之後,發現阿哲目前人在監獄服刑中,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,最終裁定駁回他的聲請。

▲阿哲希望3名兒子支付扶養費,卻被法官打臉。(示意圖/VCG,與本案當事人無關。)

阿哲在判決書中主張,他因年老及身心障礙,已經沒有工作能力,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收入,想申請低收入戶,又因爲3名兒子的關係無法通過,因而決定向法院提出聲請,要求3名兒子每人每月支付5880元的扶養費,直到他死亡。

阿哲的其中1名兒子表示,他們從小就是由母親、祖父母扶養長大,父親雖然會在工作結束後返家,但聲稱公司捲款逃跑,所以無法分擔家中任何費用,後來父親跑去工地工作,薪水也從來沒有拿回家過。

兒子接着說道,父親酒後經常對家人施暴,幾乎每週都會發生,母親無法忍受,纔會帶着他們與父親分居,他們爲了幫忙分擔家計,國中畢業就去工作,直到成年之後工作穩定了,他們纔有經濟餘裕照顧祖父母、重拾學業,以半工半讀的方式完成高職學業;父親過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且情節重大,因而希望法官能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
不過,臺東地院法官表示,經查,阿哲目前人在監獄服刑中,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,自然無受扶養的權利,其餘爭點例如兒子們有無扶養能力、是否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等事由,均無論述之必要,最終裁定駁回阿哲的聲請,全案仍可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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