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買房給兒卻遭換鎖趕出門 老爹求扶養到死爲止慘打臉

指稱買房給兒卻遭換鎖趕出門,66歲老爹求扶養到死慘遭打臉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66歲的男子阿國(化名)不滿年輕時辛苦打拚買房,卻在將房產過戶給長子後,遭兒子與前妻聯手「換鎖逐出家門」,多年來只能借住貨車爲家。隨着年紀漸長、體力衰退,因此向法院聲請,要求兩名孩子按月支付扶養費1萬2617元,直到他過世爲止。

法院審理,阿國指出,他與前妻小萱婚後育有2名兒子。過去他爲兒子購屋置產,房子登記在長子名下,卻在2013年間遭小萱與長子聯手更換門鎖,把他趕出門外,導致他無家可歸,只能在車上孤苦度日。隨着年事已高,身體狀況每況愈下,而且沒有收入,僅剩一輛老舊貨車,卻還被兒子佔用。

不過,2個兒子則強烈反駁阿國的說法,指稱父親多年來曾擔任汽車貨運公司法定代理人,至今仍握有監察人職務。更關鍵的是,父親承認,他將公司以120萬元售予現任負責人,卻辯稱這筆錢已「全數用於修車費用」,甚至聲稱一輛出廠30年的老貨車,維修開銷竟高達百萬元。

法官認,《民法》第1114條雖明訂直系血親間有互負扶養義務,但要件在於「受扶養者無謀生能力,且無法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」。經比對阿國出售公司資金的流向,認定他仍有能力支應生活開銷,尚未達到「不能維持生活」的困境,因此無受扶養必要。

此外,法官考量,長子目前失業,還需支付前配偶1萬元扶養費,與現任妻子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,經濟壓力沉重;若再額外負擔父親所求金額,恐難以維繫自身生活。綜合考量之下,最終判決駁回阿國的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