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房產賣給兒子遭趕出門 答應奉養卻失信!母親這一招奪回

將房產賣給兒子卻遭趕出門,答應奉養卻失信!母親這一招奪回,訴請撤銷贈與獲准,並追回170萬元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母子爲房產翻臉,最終鬧上法院。一名婦人小萱(化名),將市區一棟市價逾千萬元的房地產,以1000萬元的價格賣給兒子阿國(化名),並額外免除170萬元價金,條件是兒子要奉養父母、讓父母繼續住在屋內。沒想到多年後母子爆發口角,兒子竟要父母「搬出去」,婦人怒告上法院,要求撤銷贈與,追回170萬元。

法院審理,小萱在庭上哽咽說,她本來可以賣給別人,價錢比1000萬還高,但因爲阿國說會照顧父母,還要他們住在房子裡,她才答應。結果現在,阿國居然叫他們搬走,還說以後互不往來!」

兒子阿國則反駁,他從2013年到2024年,已經拿了將近88萬元給父母,再加上每個月3萬2的房貸,他繳了快300萬,總支出超過1100萬,他根本沒辦法再負擔父母的生活費了!

針對雙方爭執,證人代書出庭說明,契約金額寫1000萬,是雙方約定好的,因爲要辦貸款,需要寫清楚免除170萬的部分。這不是虛寫,是確實有免除的意思。

阿國的妻子也出庭作證,她坦言當初確實有共識,房子賣給他們,當然父母也還是住在裡面,這沒有什麼問題。只是後來真的金錢壓力太大,纔會有摩擦。

小萱則拿出LINE對話紀錄,對質兒子媳婦:「這裡寫得清清楚楚,你們自己也承認要一起住,要奉養我們,怎麼現在翻臉不認人?」

法官認爲,雖然契約定價1000萬元,但實際上阿國僅支付830萬元,另外170萬元確實是母親以「附負擔贈與」方式免除,也就是要求兒子阿國必須奉養並讓父母繼續住在房子內。

法官指出,贈與雖然可以附加條件,但若受贈人不履行,贈與人可以撤銷。審酌阿國自今(2025)年2月起就停止奉養,確實違反負擔,母親的撤銷請求有理。而且路段同型房屋交易價達1800萬元,阿國因母親贈與實際受益逾600萬元,並非無法負擔。因此,裁定小萱勝訴,阿國必須返還170萬元及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