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沒養過卻要我養他?」 子女揭血淚童年 怒控父親酗酒家暴
「沒養過卻要我養他?」子女揭血淚童年,怒控父親酗酒家暴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法院近日審理一起親子扶養爭議,74歲的男子阿國(化名)因年老體衰、生活陷入困境,向一對已成年的子女提出聲請,要求每人每月給付9325元扶養費。然而,兩名子女卻直言父親長年酗酒、家暴,不僅未曾盡過父職,如今反過來要求扶養,實在不公,應當法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。
判決書指出,阿國與前妻小萱(化名)在2004年離婚,育有兩名子女。阿國近年健康惡化,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行動需居服員協助,每月僅靠勞保老年年金約1萬零832元度日,甚至一度領取中低收入老人補助。他向法院聲請,強調自己「已無謀生能力」,盼依所在縣市平均生活支出計算,要求兩子女分攤扶養費。
大兒子與二女兒則指控,從小是媽媽一手拉拔長大,爸爸只會喝酒、打人,家裡所有開銷都是媽媽做家庭代工、送報紙賺來的。而且父親當年因「一清專案」被管訓,長達數年不在家,出獄後仍酗酒成性,甚至動手毆打母親與他們。
小萱證稱,有一次她回家,看到女兒額頭腫了一包,才知道是被阿國打的!當天不僅砸毀電器傢俱,還因酒後暴怒施暴,最終逼得她聲請保護令,並在2004訴請離婚。此後與阿國幾乎斷絕往來,毫無互動。
法官調閱過往判決,確實認定阿國有家暴紀錄,也曾長期未盡扶養責任。法官指出,民法規定直系血親間本有互負扶養義務,但若受扶養者曾對義務人或其直系親屬實施虐待、重大侮辱,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,且情節重大,法院得免除義務。
法官審酌後認爲,阿國不僅未曾盡父職,反而長期酗酒家暴,導致家庭破裂,對子女的成長造成深遠影響,「若仍強迫子女扶養,顯失公平。」因此裁定免除一對子女對親阿國的扶養義務,而阿國的聲請全數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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