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養罹癌母!女兒痛揭家醜 父獨自養育「非親生3子女」
有女子拒絕扶養罹癌母親,自曝母親外遇生3子女,皆由父親一手拉拔。(示意圖:shutterstock/達志)
彰化一名婦人因罹患肝癌、糖尿病等多重疾病,雖每月領有國民年金3704元與老人津貼4164元,仍難以維持生活,需人扶養,因此,要求擔任公務員的女兒每月負擔3858元扶養費。對此,女兒表示,母親自小便拋家棄子,家中3名子女皆由父親獨自養大,甚至三人均爲母親與外遇同居人生養,對三人不聞不問,如今母親經濟困難纔回頭討錢;最終法官駁回婦人的聲請,裁定女兒不需扶養。
該名母親小美(化名)向法院提出聲請,她指出因患有肝癌、糖尿病等多重疾病,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,因行動不便,需人照顧,無法工作謀生。雖有中低收入戶身分,每月僅領取國民年金3704元與老人津貼4164元,但以目前經濟狀況,無法維持生活,需人扶養,因此,要求擔任公務員的女兒阿芳(化名)每月負擔3858元扶養費。
對此,阿芳表示,她與姊姊自小由父親獨自扶養長大,父親無論準備三餐、上學接送,或在家生活與讀書,皆親力親爲,兩姊妹相依爲命。然而,母親整日遊手好閒,不僅不工作以補助家計,待在家中也不整理家務,對母親的印象如同路人一般。
阿芳提及,家中3名子女均爲母親與外遇同居人所生,母親不僅隱瞞她們的真實身分,讓父親繼續扶養,還持續在外同居,對家庭毫無照顧責任。此外,她曾邀請母親參加畢業典禮,但母親卻表示若要參加,需支付治裝費、出席費及交通費,母親凡事以金錢爲先,唯有利可圖之處纔會出現。
阿芳也說,她與姊姊在父親獨自辛苦撫養下,才能度過人生最艱難的階段,而母親卻不知身在何處。母親一輩子只想利用家人謀取金錢私利,不知「母親」的責任與擔當,每當社會歌頌母愛偉大之時,卻是她內心最木然無言的時刻。
彰化地院法官認爲,小美在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與外遇同居人生下3名子女。然而,阿芳的生活費用與各項開支均由其父親支付,小美未與阿芳同住,亦未盡身爲人母應對阿芳負擔的照顧扶養責任,不僅對阿芳年幼生活與成長過程未予關懷、照護關愛,彼此感情疏離,小美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。若強令阿芳負擔對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之扶養義務,顯失公平,符合免除扶養要件;最終法官駁回小美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的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