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母扛全家、父伸手要錢 子女怒吼:憑什麼要養他!
離婚母扛全家、父伸手要錢,子女怒吼:「憑什麼要養他!」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一對兄妹阿國與小萱(均化名)向法院聲請,免除他們對父親阿華(化名)的扶養義務,理由是阿華多年未盡照養責任、甚至施暴、索財。經法官調查後,認定阿華當年確實「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,並且情節重大」。日前依法判決,免除兩名子女對父親阿華的扶養義務。
判決書指出,阿華與前妻歡歡(化名)婚後育有兩名子女,但阿華在婚姻期間不但未負起養家責任,反而多次向歡歡伸手要錢,甚至在酒後對她言語辱罵、動粗,而且家庭生計全賴歡歡一人負擔。
法官考量,歡歡當年爲了保護孩子,不得不與阿華協議離婚。沒想到阿華竟開口要價 30 萬元,才願意簽字放人。歡歡只得四處借錢,最終才成功離婚並獲得監護權。離婚後,阿華未曾支付任何扶養費,也從未探視子女。
法官查覈稅務資料後發現,阿華在最近1個年度的所得與財產紀錄皆爲「0 元」,確實已無法維持生活,依法屬於「需要被扶養者」。不過法官指出,即使阿華生活困頓,但他在過去對子女未盡基本扶養義務,且行爲嚴重,仍符合法律所稱「情節重大」的免責事由。
法官認爲,依《民法》第1118條之1規定,若受扶養者對扶養人有虐待、重大侮辱或未盡扶養責任的行爲,且情節重大,法院得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。日前依法宣判,免除一對兄妹對父親阿華之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