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暴父狠嗆「給10萬才離婚」!拿錢逍遙得病 要求子女給錢遭打臉
家暴父未盡照顧義務,晚年要求子女給錢遭法院駁回。 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老翁阿彪(化名)因罹患帕金森氏症等病,失去工作能力,於是向子女三人提告索求扶養費,每人每月須給付5,172元,直至他過世。子女對此相當不服,因阿彪過往從未善盡父母職責,回家總是要錢、打人,後續跟妻子討要10萬元離婚後,就再也未曾探視。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理,駁回阿彪的請求。
判決書指出,阿彪主張,自己因患病而無工作能力,已不能維持生活,名下雖有7輛汽車,可皆爲先前經營二手車工作而登記於名下,實際上都已不能使用,並無經濟價值,只是因爲無力繳納墜金而無從辦理報廢,故要求三名子女給付扶養費。依阿彪現居的臺南市爲標準,照2025年度公佈的每月最低生活費爲1萬5,515元,故要求三人每月各負擔5,172元,直至其死亡之日爲止。
對此,三名子女非常不滿指出,阿彪對他們的母親不聞不問,從未負擔過家計,租屋及一切生活開銷皆由她自行承擔,且每次阿彪返家便會把財物取走,只要母親一有反抗,就會遭到拳打腳踢。母親爲扛起經濟重擔,只好從事粗工工作,後不堪忍受阿彪的行徑,提出離婚,阿彪卻要求她給付10萬元才同意,她因此咬牙籌措,終於成功離婚。兩人離婚後,阿彪從未回去探視,顯然未盡扶養義務。
法院認爲,阿彪無正當理由未盡對三名子女成年前的扶養義務,故其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也無理由,予以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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