榮民父中風失能 孩子怒喊「沒養過我」!求免責卻被打回票
榮民父親中風失能,孩子怒喊「沒養過我」!求免責卻被法官打回票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「父債子還、養兒防老」長久以來被視爲天經地義,但在現代司法實務裡,是否真能一體適用?一名44歲的孩子指控父親阿國(化名),從未對他盡過養育責任,甚至從小就已不聞不問,如今他的身心狀況不佳,還要撫養年邁母親與兩名年幼子女,實在無力負擔,於是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法院審理,孩子指控,從有記憶以來便未曾與父親有過接觸,童年因單親成長還曾遭受霸凌,導致對父親毫無親情可言。如今他因病領有身障手冊,家中還有母親與兩個孩子需要照顧,生活壓力沉重,因此依法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法官考量,阿國現年73歲,因腦中風導致失能,必須入住護理之家,確實生活無法自理。但同時,他身爲榮民,每月可領取約1萬5000元的就養金,扣除護理之傢伙食費等基本開銷後,每月仍有約1萬元的結餘,足以應付自身生活支出。換言之,雖然沒有工作能力,但經濟來源穩定,並不符合「不能維持生活」的要件。
法官審酌,《民法》第1114條及第1117條明定,直系血親之間本有扶養義務,但若尊親屬能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,就無享有被扶養的權利。再加上先前孩子的手足也曾在另一件案件中,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時,法院即已調查確認阿國的就養金足以支應生活。因此,法院判決駁回孩子的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