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精蟲的主人!沒養過4個孩子 老父要求月給7699元慘失望

不滿只是精蟲的主人!卻沒養過他們,老父要求4個孩子月給7699元扶養費慘失望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70歲男子阿國(化名)因名下無財產,無法工作而無收入,已不能維持自己生活,雖月領社會補助共1萬5001元,但依所在縣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200元,而他每月必要生活費是22700元,扣除補助後,每月尚有不足7699元,因此依請求4個孩子共同負擔,按月給付扶養費7699元,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。

法院審理,4個孩子控訴,父親從他們4人出生後,就都沒有扶養過他們,以未曾與他們一同居住,如今卻要向他們請求給付扶養費用,實在是毫無理由,應當予以駁回。不滿父親當年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而且情節實屬重大,他們依法請求免除4人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。

法官考量,阿國年邁並領有第4類重度身心障礙手冊,名下並無任何不動產,也無工作收入,僅領有老人補助8329元、老人年金2352元及租屋補助4320元,顯然不足支應每月的必要生活費,確有不能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需要。

孩子們的舅舅到庭證稱,阿國從孩子們還小的時候,就已經住在外面,孩子的母親有時候會打電話回家跟他講,說阿國都沒有在扶養小孩,也都沒有回家。據他所知,到4個孩子長大了,阿國都不曾回家。

法官認,阿國自4個孩子幼年時起就已離家,未曾負擔扶養責任,也毫無關心聯繫,因此,阿國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責任,並且情節堪認重大。日前依法宣判,免除4個孩子的扶養義務,並且駁回阿國之扶養費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