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求孩子月給1萬元就夠了 好慘!這位母親一毛都拿不到
只求孩子每月給1萬元扶養費就夠了,好慘!這位母親一毛都拿不到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婦人小萱(化名)在1999年生下1名孩子,但在孩子3歲時,因健康狀況不佳及思覺失調症而無力扶養,便由母親及妹妹協助。她現在打零工每月收入僅1萬多元,原靠低收入戶與身障補貼勉強維持生活,但因被認定有孩子可以扶養所以被取消,導致生活陷入困境,因此依法請求孩子按月給付扶養費10706元。
法院審理,孩子控訴,母親小萱自他幼年起就未盡任何實質扶養義務,因此他從小是仰賴政府低收入戶補助及家扶中心、世界展望會與慈濟基金會等社福團體,提供物資及生活支援,才能維持基本生存。爲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。
法官考量,小萱因爲罹患思覺失調症,僅能在檳榔攤打工,每個月所賺的錢僅有1萬多元,而且沒有任何資產,已經難以維持生活,她的孩子依法爲第一順位之扶養義務人,且小萱有受扶養之必要,因此小萱依法對她的孩子有扶養請求權。
小萱的妹妹到庭證稱,孩子在3歲前是由孩子的大阿姨照顧,3歲後則是由外婆照顧,後來外婆老了就由她來接手,當時孩子大概是在讀國小的時候。小萱很少回家,根本沒有在照顧孩子,也完全沒有負擔生活費用,是什麼原因她就不清楚了。
法官考量,孩子在出生之後,由外婆及2位阿姨等親屬照顧,且小萱並未分擔照顧費用,不僅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且期間長達近20年,情節實屬重大。因此孩子拒絕扶養母親,合於民法免除扶養義務之規定。日前依法宣判,免除孩子的扶養義務,並駁回母親小萱之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