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長年坐牢還討錢 兒怒喊「沒養過我」法院準免扶養

父長年坐牢還討錢,兒怒喊「沒養過我」,法院判準免除扶養義務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男子阿國(化名)自幼由母親與外婆拉拔長大,父親阿華(化名)因案長年入獄,幾乎沒盡過一天父親責任。沒想到近年阿華因債務纏身、又在獄中多次開口向兒子討錢,甚至要求支付扶養費。阿國一氣之下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,法官審酌後認定,「情節重大、顯失公平」,裁準阿國不必再扶養父親。

判決書指出,阿國主張,父親阿華在他出生後不久就因案入監,服刑多年,從未給過生活費。出獄期間也未見他返家照顧母子,頂多從事零工或臨時技術員工作,經濟不穩。後來父親再度犯案入監,且在服刑期間多次寫信、打電話向他要錢,甚至在過年期間開口要「扶養費」,讓他既無奈又心寒。

更令他難以接受的是,父親阿華在外欠下債務,債主竟找上門催討,連他這個兒子都被牽連。他因此認爲,父親從未履行養育義務,如今卻要他負起反向扶養責任,於法於情都說不過去,便依《民法》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,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
阿華辯稱,自己「也不是完全沒盡責」,入監前曾短暫工作,有時會拿錢回家,但也坦言出獄後沒穩定收入,「生活費都是自己想辦法」。他並未否認長期入監,也承認兒子多由妻子及其孃家照顧。

法院調閱戶籍謄本及監所在押資料後確認,阿華確實自阿國幼年起多次服刑。阿國的舅舅也作證指出,阿國出生後就由外祖父母照顧,五歲才被祖母接回去讀書,那時候阿華還在坐牢。

法官審酌,阿華雖爲阿國之父,理應負起撫養之責,但其長年入獄、經濟不穩,實際並未提供扶養;反而因債務使兒子蒙受困擾,導致父子情淡。

法官考量,依《民法》第1118條之1規定,若受扶養權利者(父母)「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」且情節重大,法院得免除子女之扶養義務。本案情節明確,若仍要求阿國扶養,顯失公平,因此,准予免除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