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養父現身逼幫還債1050萬 2孩崩潰怒告免扶養
棄養父現身逼幫還債1050萬,2孩崩潰怒告免除扶養義務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一名男子阿國(化名)年輕時離家出走,拋下妻子小萱(化名)及兩名年幼子女,音訊全無長達45年。當年小萱一人撐起家計,獨自拉拔孩子長大成人。沒想到多年後阿國因年邁多病,被社會局安置療養,社會局依法追討安置費時,2名孩子憤而依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判決書指出,2名孩子控訴,父親阿國與母親小萱於1980年分居,之後父親便音訊全無,他們全由母親照顧成人。直到1990年,父親被母親發現早已與他人生子,雙方因此協議離婚,並約定他們的親權由父親行使,但事實上從頭到尾都是母親獨力扶養。
多年後,父親突然出現,聲稱「負債累累」,要求他們協助償還債務,甚至以父子情分威脅,「不幫我,就去外面說你不孝!」。老大迫於壓力,只能先後協助父親清償超過1050萬元債務,甚至還替他購買遭拍賣的土地以解債。
法官調查,社會局自今(2025)年5月起,將阿國安置醫院呼吸照護病房,每月費用約6000元。阿國現年76歲,名下無財產,年所得僅百餘元,確有受扶養之需要。不過,阿國在子女年幼時即拋家棄子,未盡任何父親責任,且離家後另與他人生子,與原家庭完全斷絕往來,直至近年才爲求金援再度聯絡。
法官認爲,依《民法》第1118條之1規定,若受扶養權利者(即父親)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且情節重大」,法院得免除其被扶養權。阿國不僅多年棄養,更在子女成年後反倒施壓索財,其行爲「顯違事理之平」,免除子女扶養義務方屬公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