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女欠債300萬不還!72歲養母崩潰喊「只在要錢時才叫媽」
養女欠債300萬不還!72歲養母崩潰,喊「只在要錢時才叫媽」,訴請終止收養關係獲准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一段原本應該是基於親情的收養關係,最後卻因債務與疏離走向決裂。婦人小萱與已故丈夫阿國(均化名),在多年前收養了歡歡爲養女(化名),原本希望能給予她完整家庭與關懷。然而,隨着時間過去,這份收養關係卻因金錢往來而逐漸破裂。小萱聲請法院終止收養關係,理由是「多年被借錢不還、親情名存實亡」,獲得法官裁定準許。
判決書指出,小萱與丈夫阿國(已過世)收養歡歡,形式上成爲母女。但小萱在庭上坦言,這段收養關係帶來的並非陪伴,而是無止盡的金錢負擔。她表示,歡歡自學生時期便不斷向她借錢,甚至因卡債纏身向她求助。爲了幫助歡歡擺脫困境,她先後代替償還龐大卡債,累計金額超過300萬元。然而,這些錢至今未曾償還。
小萱提出的對話紀錄當證據,養女歡歡多次傳訊息哀求金援,字句充滿無助與懇求,包括「媽,我真的快走不下去了」、「可以再借我最後一次嗎」、「銀行的錢已經完全被扣光了,再幫我一次好不好」等內容。
歡歡甚至承諾「等一年後債務還清,就會每月固定還款」,但實際上卻未履行。小萱無奈表示,這些年來,歡歡只在「缺錢時」纔會聯繫,平時根本沒有主動探視或關心過她。
法院審理時,歡歡經合法通知,仍未到庭陳述,也未提出書面答辯。法官認爲,雙方關係僅存「形式上的母女」,卻欠缺親情交流與照料支持。反觀小萱已經72歲,卻仍要承受長年債務壓力與心理煎熬,情感上早已心力交瘁。
法官認定,收養的本旨在於建立親子關係,既然這段收養關係「僅剩名份,無實質親情」,等同失去存在的基礎,雙方親子情誼早已出現重大破綻,難以繼續維持。法官依《民法》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,裁定準許小萱聲請,正式終止她與歡歡之間的收養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