狠父酒後家暴飆罵妻兒 法官出手判準免扶養義務

狠父酒後家暴飆罵妻兒,法官出手判準免扶養義務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父親長年酗酒、家暴、辱罵、從不扶養照顧家庭,如今年老體衰被安置長照中心,竟還想讓兒子負擔扶養費。法官審酌後認定,這名父親多年對家人施暴,並且毫無悔意,「若是令子女扶養,實屬強人所難」。日前依法宣判,裁定準許兒子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
判決書指出,男子阿國指控父親阿華(均化名),在1983年與母親小萱(化名化名)結婚,育有兩名子女,後來在2002年離婚。但是父親阿華多年酗酒成性,不但從不負擔家計,還常在酒後動手動口,對母親及他們拳打腳踢、辱罵羞辱。

法官考量,阿華目前被社會局安置於長照中心,名下財產爲零,僅靠每月1521元國民年金維生。依法他有請求子女扶養的權利,但阿國提出聲請,主張父親長年家暴、未盡扶養責任,依法應免除扶養義務。

阿國的表姊出庭具結證稱,她年輕時曾暫住舅舅阿華的家中兩三個月,親眼見過舅舅喝醉鬧事,滿口三字經辱罵妻兒,甚至聽說過舅舅持器具毆打舅媽。舅舅酒後常罵人,沒在工作,都是舅媽去打零工繳房貸,鄰居也常聽見吵架聲和打人聲。

阿國的阿姨則指出,姐姐小萱被打到常常逃到外地住,「我媽去勸架還被他推去撞牆」。姐夫阿華喝酒後就會失控,常常打人、摔東西,房子貸款都是姐姐在繳,後來還被拍賣。

法官調閱過去離婚案卷宗,小萱當年在法庭上曾哽咽陳述,阿華酒後拿刀要砍她,小孩阻止纔沒事。阿國也表示,父親幾乎每兩三天就打一次媽媽,還曾打壞母親的機車,罵人不堪入耳,那時他每天都怕父親回家。

法官審酌,阿華長年未盡家庭責任,對妻兒施以精神與身體暴力,情節重大。若再令阿國負擔扶養責任,「顯然強人所難」。依據《民法》第1118條之1第1項第1、2款規定,准許免除阿國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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