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暴男打瞎妻子離家34年 子女拒絕扶養法官判準

臺南一名男子將妻子打瞎右眼後離家34年,未盡扶養子女責任,年老後無力維生,2名子女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獲法官裁準。(本報資料照片/郭良傑臺南傳真)

男子阿明(化名)34年前對妻子施暴,打瞎妻子右眼後即離家音訊全無,留下2名子女讓妻子扶養。2名子女長大後,得知沒有扶養他們,卻已老邁無法自力維生的阿明要求他們扶養,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。法官審理後認爲,阿明長期未盡人父之責,如果強行要求子女來扶養他,確實未盡公平,裁定免除2名子女的扶養義務。

阿明的2名子女向法院聲請指出,其父阿明與母親阿嬌(化名)在1983年結婚,生下他們2人,阿明長期無正當工作,卻酗酒、好賭,沒有拿錢養家,還對妻子、子女動輒暴力相向,家庭的生活費、子女教育費均由阿嬌負擔。

1990年10月,阿明與阿嬌爲家庭問題起口角,阿明出拳毆打阿嬌,重擊阿嬌眼睛,造成右眼裂孔性視網膜剝離,經手術後右眼球萎縮全瞎,阿明後續即離家音訊全無,不僅未負擔2名子女任何扶養費用,也未告知住在那裡,有家暴虐妻的紀錄,且無正當理由,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,2名子女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免除對阿明的扶養義務。

2名子女拿到稅務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,得知阿明目前已無法自力維持生活,2人爲阿明的第一順位法定扶養義務人,向法院舉證,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,法官認定並非沒有理由。

阿嬌出庭作證指出,2名子女從小就是她負擔扶養費,丈夫阿明賺的錢都拿去喝酒、賭博花光,1個月最多隻給她幾百元,根本沒有辦法養小孩;1990年10月,阿明將她打到右眼失明,她就帶兩個小孩搬回孃家,她與跟阿明分居直到離婚,2名小孩在她與孃家協助下扶養長大。

法官審理後認爲,阿明在2名子女年幼時即未盡扶養義務,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與義務的情節重大,如今若強令2名子女負擔對長期疏離、毫無感情的父親盡扶養義務,顯失公平,2名子女聲請免除對阿明的扶養義務,洵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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