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男想離婚告妻子「愛騎單車」 法官認次數頻繁判準

屏東外遇男想離婚告妻子「愛騎單車」,法官認妻子外出騎車次數頻繁影響家庭關係,因此判準離婚。(謝佳潾攝)

屏東董姓男子控告妻子一心投入單車活動、無心顧家庭,要求離婚,但遭妻子反嗆他婚內外遇沒資格提離婚,且董妻強調她騎單車多是當日往返或半天行程,未影響家務,不過法官認董妻騎車次數頻繁影響家庭關係,因此判準離婚。

判決書指出,董男向法院提起離婚告訴稱,他與妻子從2017年起至今都分房睡,毫無夫妻之實,且妻子沉迷單車活動,不僅對他不理不睬,假日都還在外面騎車不顧家,對家務、女兒生活、教育完全不顧,婚姻關係名存實亡,請求離婚。

但董妻反駁,她沒有拒絕與丈夫同房,也沒有不顧家庭不顧女兒,她與女兒關係非常融洽,且她都有邀請丈夫一同去騎車,是丈夫說很無聊不想參加,此外,她去騎車多是當天往返或半天行程,並不影響家務與陪伴家人的時間,重點是,丈夫曾經外遇,他纔是有錯的一方,他沒資格請求離婚。

對此,法官調出董妻外出騎車的紀錄後,認爲雖然活動多是當天往返或半天,但次數頻繁,難免會影響陪伴家人的時間與家務的進行,此外,董妻也坦言目前他們的婚姻關係就是各過各的,顯見這段關係在生裂痕後,董妻無意願修補,因此判準離婚,但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