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父年輕坐牢未養家「年收不到3千元」 法院判女兒免扶養

新竹女子小玲(化名)自幼由母親獨力撫養,父親則長年入獄、未盡扶養責任,雙方多年毫無聯繫。如今63歲的父親因無力維生,依法請求子女扶養,但小玲不願承擔扶養責任,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,新竹地院裁定準許。

判決書指出,小玲父親與其母在1994年離婚,1995年起多次入獄,甚至在小玲出生不久後就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重大刑案入獄服刑7年半,出獄後又因毒品、竊盜、贓物等案陸續入獄,至今仍在監服刑,因無力維生,依法請求子女扶養。

法院經查,小玲父親在2022年與2023年的所得僅爲1825元與2787元,名下亦無財產,確屬無力以自身財產維持基本生活,符合「有受扶養必要」的法律要件。依民法規定,作爲成年子女的小玲依法應負扶養義務。

不過小玲控訴,父親從未提供任何經濟支持,雙方多年未聯絡、情感疏離,早已形同陌路,毫無親情可言,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。小玲媽媽也到庭證明,她與小玲父親在31年前就離婚,1995年起小玲父親就多次入獄服刑,確實沒有扶養過小玲,對於本件聲請沒有意見。

法官認爲,雖法律原則上直系血親間有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,但若父母在子女年幼時未盡責任,法院得視情況免除子女日後的扶養義務。經查,小玲父親在女兒成長過程中完全缺席,與小玲毫無親情可言,且小玲父親過去從未對小玲盡扶養責任,若強令小玲扶養父親,顯失公平,最終裁定免除小玲扶養義務。

小玲(化名)的父親年輕時多次進出監獄,沒有養家,現在無力維生,請求子女扶養,法院最後免除小玲扶養義務(示意圖)。本報資料照片